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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日前向好乐迪、北京首都豪情、北京唐会、福建欢唱、云南温莎等5家卡拉OK经营企业颁发了《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这意味着这5家企业获得了使用正版卡拉OK音乐作品的权利,同时将按规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化鹏表示,这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的又一重要进展,表明正有越来越多的经营者认识到保护版权、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是自己的责任。
作为著名的卡拉OK经营企业,此前,好乐迪全国范围内的连锁店均未得到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今年4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依法对昆明好乐迪昆都店进行现场执法,监督其删除了歌库中涉嫌侵权的歌曲,昆明好乐迪成为全国首家因未支付版权使用费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卡拉OK经营场所。4月底,以中国音像协会为代表的权利人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又将佛山好乐迪告上法庭,使其成为自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开展以来首家因未支付版权使用费被提起民事诉讼的企业。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 ( 2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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